来源:粮油市场报 作者:周郸宁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主动履职担当,强化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近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印发《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决定自2021年6月至12月底,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粮食流通违法违规案件,加快形成知法用法、依法监管和守法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主体方面,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并适时开展督导;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辖区内粮食流通领域、地方 储备粮、除中央储备粮和周转储备以外的其他中央事权粮食、原粮质量卫生以及安全生产、安全储粮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查处;各垂直管理局负责辖区内中央储备粮、周转储备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查处。在实施范围上,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方案》明确了执法重点。要求在收购环节重点关注: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粮食收购者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等情况。
政策性粮食经营方面要重点关注:虚报粮食收储数量;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购买国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违规倒卖或者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 等行为。
此外,《方案》还对储存环节、销售出库环节、运输环节、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方面明确了执法重点。
《方案》强调,要加强与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海关、能源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配合,推动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垂管局之间要强化协同配合,建立常态化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共享相关信息。要敢于较真碰硬,对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坚决查处、依法公开;强化粮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违纪和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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